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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團體包括:台灣少年權利與福利促進聯盟、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、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、台灣社會福利總盟、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、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、台東縣社會福利聯盟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青年事工委員會等。
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企業貸款促進聯盟、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、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,針對立法院朝野黨團談話會建議教育部依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第43條規定,立即啟動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」進行課綱檢討之簽結結論,提出以下訴求: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綱審議機制-學生代表-兒少事務公民團體盼納入-015216596.html
二、教育部課綱審議會,應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41條規定,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、民間團體代表參與債務協商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。因此強烈呼籲與要求將來啟動之課程審議委員會,應依法納入兒少事務相關公民團體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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