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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債整合新光金:本公司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
規定調整轉換價格。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新光金-本公司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-104715651.html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49款債務協商
1.事實發生日:104/08/04
2.公司名稱: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7.發生緣由:本公司依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8.因應措施:本公司因配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,依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無擔
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,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,故自104年08月24日
起,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由9.58元調整為個人信貸9.10元及國內第三
次無擔保轉換負債整合公司債轉換價格由9.90元調整為9.41元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債務協商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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